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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免繳,股利資料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問題詢答-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海外所得申報 周小姐 2025-04-07 23:09:00 1.匯到海外證劵買進ETF(2021年匯出13000美金,2023年匯出17000美元),目前海外證劵帳面價值超過1百萬(沒有賣出),我在台灣也有使用複委託買進美股目前複委託帳面價值也是超過1百萬元,(同一個戶口的家人也有在台灣使用複委託買進美股)請問要申報海外所得嗎? 2.如果要申報的話,請問要提交什麼證明呢?網銀的交易明細可以嗎?匯出匯款明細?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04-11 08:20:00 您好: 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 二、依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規定,...三、海外所得應於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所稱給付日所屬年度,適用於股票交易所得者,指股票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適用於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者,指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十九、申報海外所得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之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納稅義務人提供之各項文據或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證明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但經稽徵機關核准提示英文版本者,不在此限。 三、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轄稽徵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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