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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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二建申報問題 | EL | 2026-05-18 13:50:00 | 預計要出售2土2建總價2000萬,一併出售、移轉登記給同一賣家。 其中一土為去年家人贈與所得,取得後在上面興建一棟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另一土和建物為買賣取得,有戶籍在內、滿6年。 問要一件申報應如何填寫?因稅率適用只能適用買賣取得的房地,另一邊贈與取得的房地適用不同稅率應如何填寫才好?可以寫在同一份申報書嗎?如要寫在不同份申報書成交價格兩份都填寫2000萬嗎?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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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5-29 13:21:00 | 您好: 有關同時出售分次取得之房屋及土地,申報時得依分次取得日期分別填寫申報書後併同申報,並將各申報書稅額計算式一或二的應納稅額加總填寫至申報書下方之AF欄。其成交價格及相關成本費用請提供國稅局自行拆分之金額計算式資料。相關書表填寫範例詳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etax.nat.gov.tw)首頁>書表及檔案下載>個人房地合一稅>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使用)項下,如仍有疑義,請提供買賣契約書等相關資料洽個人戶籍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