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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員工旅遊的交通費申報 營業稅 2024-05-03 08:55:00 員工旅遊採自助旅行的方式時,可能會有自行於航空公司網站購買機票的情況,在這個情況下,航空公司不一定會提供有註記統一編號的收據。請問員工旅遊在交通費報帳的時候,一定需要附有統一編號的收據嗎? 不能依據開立之機票或是航空公司提供的購票證明做為依據進行報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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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5-14 14:55:00 您好: 一、有關您詢問員工旅遊於交通費報帳時,憑證是否必須附有統一編號的收據及應檢附憑證的問題,本局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第3款第2目之1規定:「(1)乘坐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其遺失上開證明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票價之證明代之。(2)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旅費,應檢附證明行程之文件,如機票票根、電子機票或其他證明文件;證明出國事實之文件,如登機證(含電子登機證)、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如機票購票證明單、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作為原始憑證。前述證明行程及出國事實之文件得以航空公司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之搭機證明替代。」 (二)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活動,員工因自助旅行列報乘坐飛機之旅費者,應依上開認定標準及取具合法規定之原始憑證,供核實認定。 二、以上說明如仍有任何疑問,可撥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2 2025-01-23 11:47:00 想進一步釐清稅局的規定,「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旅費,應檢附證明行程之文件,如機票票根、電子機票或其他證明文件」其中機票票根(登機票)和電子機票是否可以擇一提供?還是必須兩者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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