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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夫妻贈與黃金存摺之問題 綜所稅 李先生 2026-01-14 19:14:00 先生買入成本 500 萬,現在市價 700 萬。 如果先生將黃金「贈與」給太太。 ​對先生: 贈與不是賣出,不產生「財產交易所得」,所以先生不用繳所得稅。 ​對太太: 根據所得稅法,受贈財產的成本以**「受贈時的時價」**認定。也就是說,太太取得這批黃金的成本,直接變成了 700 萬(而非先生原本的 500 萬)。 太太拿到黃金後,以 700 萬賣出。 ​太太的獲利 = 賣出價 700 萬 - 成本 700 萬 = 0 元。 ​稅負效果: 家庭整體的 200 萬獲利在稅務上「消失」了。 請問這樣是合法避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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