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網拍綜合所得稅歸主 | 綜所稅 | 阿茶 | 2020-07-28 14:07:00 | 我與朋友最近要經營蝦皮網拍,但有一些之後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1.當營業額不到8萬時,不需要繳營業稅,但營業額的6%純益率會被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那是會算是誰身上? 是網拍的銀行帳戶持有人還是網拍的手機帳號創辦人 2.當營業額超過8萬不到20萬,需要去辦理稅籍登記而會有負責人,所以到時的營業稅跟綜合所得稅會被算在負責人身上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0-08-06 13:02:00 | 一、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申請稅籍登記。」即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未達4萬元),得暫免申請稅籍登記,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申請稅籍登記。 二、次依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是台端與朋友經營網拍,如雙方皆有所得,均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三、再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營利所得為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應按稽徵機關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故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經營事業之所得,屬個人之營利所得,應併同所得年度其他類別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