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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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現金 | 贈與稅 | 老查 | 2025-06-11 16:28:00 | 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當年度贈與總額,但若夫妻間現金贈與超過當年免稅額(假設依現行規定244萬)還是需要申報並課徵超出金額之贈與稅對嗎? ex: 當年度夫贈妻300W,需申報並課徵 (300萬-244萬)*10%=5.6萬(?)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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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06-13 08:33:00 | 老查您好: 有關您詢問夫妻間現金贈與超過當年免稅額,是否需要申報並課徵超出金額之贈與稅?說明如下: 一、有關夫妻間現金贈與,應提示雙方付款資金流程,得自匯款之日起30日內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二、另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人當年度贈與總額,故夫妻間贈與即使超過當年免稅額,亦無需課徵贈與稅。 三、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