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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 申請時間時效超過5年 | Tank | 2025-05-27 16:37:00 | 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因我買新屋的時間, 距申請時效超過五年, 賣舊屋的時間且產權轉移的時間距申請未超過五年, 這樣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嗎??? 在先買屋後賣屋的情況下, 繳交房地合一稅時並未有任何人提醒說可同時辦此事項, 而我也未知有此重購退稅可申請, 導致後續知道有此事項後再回頭重新檢視條件我是符合申請資格的, 但時間點如同上述所說明的情況, 這邊是否可以有機會延長申請時效呢?? 這對我們自住的小市民來說, 這個稅也是挺多錢的.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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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06-05 08:42:00 | 您好: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在不超過應納稅額之限額內減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