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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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期間的電子發票上傳時限是否有緩衝規定 | JULY | 2021-04-06 08:17:00 | 長連假(例如農曆春節年假)前一日銷售給B2B營業人之發票來不及於當日開立並上傳,連假後上班第一日會超過開立後7日內上傳的規定。 請問針對長連假造成上傳不及情形,是否有緩衝辦法,或是否可以研擬緩衝規定?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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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1-04-09 17:53:00 | JULY君您好,有關臺端詢問B2B電子發票傳輸時限是否有緩衝規定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據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及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尚無遇例假日得以延後開立及交付之規定。衡酌實務上使用B2B電子發票之買方營業人須作業時間確認交易內容無誤,爰給予適當緩衝時間,於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5項明定電子發票開立人至遲應於7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二、參考法條: (一)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規定: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5項規定: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於開立後七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由平台通知買受人接收,買受人未於平台設定接收方式者,應由開立人通知。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時,開立人應依上開時限完成交易相對人接收及將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