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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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釐清營業人取得機關團體407繳款書之第4、5聯入帳後'需再申報免扣繳憑單嗎 | 稅務行政 | 黃先生 | 2026-03-16 10:57:00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未辦理稅籍登記,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已填寫5聯式「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407繳款書),將第4、5聯交買受人作為記帳及扣抵憑證,並於銷售之次月15日前,持憑第1、2、3聯向公庫繳納營業稅,以第3聯代替銷售額之申報。 請問 1.上列已將第4、5聯交買受人作為記帳及扣抵憑證'還需再開立收據嗎 2.買受人取得上列(407繳款書),第4、5聯記帳'需再申報免扣繳憑單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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