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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二親等買賣的買方存摺來源 洪先生 2024-08-06 10:04:00 有關之前詢問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文件:可視買賣雙方付款及收款方式,提示個案金流相關文件佐證,例如買賣雙方付款及收款之存摺內頁、封面等資料,以證明價金給付完成。**請問買方的存摺可以有兩本嗎?從買方的薪資戶A、以及另一本理財的銀行帳戶B(A.B都是買方自己個人帳戶),分別付款匯到賣方。 當初因為理財定存規劃考量,所以才將財產分開存放在A和B不同銀行的個人帳戶,若只有單一本帳戶餘額會不夠支付價款。不知道國稅局到時候審核可以接受買方拿兩本存摺嗎?(匯款來源雖是不同銀行,但是同一人)。或是是否建議將銀行帳戶B的錢,都先轉帳到薪資戶A,集中在同一個來源處理比較妥當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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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8-20 13:06:00 洪先生您好 一、有關您詢問二親等買賣房地案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二、因詢問內容涉及案件資料的審認,建議您檢附相關資料等,逕洽所得人戶籍地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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