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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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出版社書籍交由國外印刷廠印刷,印刷費是否需要扣繳20%? | 綜所稅 | 林先生 | 2025-12-16 09:55:00 | 各位先進與國稅局承辦您好, 想請教一項關於境外印刷費扣繳之問題。 若台灣出版社完成書籍之編排後,將最終印刷PDF檔案交由中國印刷廠於中國境內進行印刷、裝訂及包裝作業。該印刷廠未派員來台提供任何服務,於台灣亦無分公司或固定營業場所。 印刷完成後,成品書籍多數於中國當地銷售,少數由本公司進口回台灣銷售,並將依規定向海關申報並繳納相關進口稅負。 請教在上述情況下,台灣出版社支付予中國印刷廠之印刷費,是否屬《所得稅法》第 8 條所稱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而須依第 88 條辦理 20% 所得稅扣繳?抑或應認定為境外來源所得,無扣繳義務? 因出版社合作之會計事務所,認為書籍在台灣完成編排,再交由中國印刷廠印製,並不是完全交由中國印刷廠獨立完成,故該會計事務所認為此印刷費仍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需扣繳20%。此項見解是否適當? 另請確認,成品書籍中有部分進口回台銷售之事實,是否影響印刷費所得來源地之判斷。 謝謝撥冗指教,感激不盡!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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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12-29 08:38:00 | 您好: 一、依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 二、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92條規定繳納之:......三、第25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98條之1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三、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戶籍轄稽徵機關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