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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有關公司參與台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所產生的費用入帳科目與稅務問題請教 營所稅 黃小姐 2026-01-16 13:10:00 有關公司參與台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所產生的公園改造設計費、工程費,(1)入帳會計科目應使用哪一種?(捐贈/其他費用/雜項支出...) (2)上述支出所取得的進項發票,公司可以認列進項稅額、申報營業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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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6-01-28 08:57:00 您好: 一、有關詢問公司參與台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所產生的公園改造設計費、工程費,入帳會計科目應使用哪一種,說明如下: (一)所得稅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第3款第1目及第2目前段規定:「捐贈之原始憑證及捐贈金額之認定如下:(一)購入供作贈送之物品應取得統一發票,其屬向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購入者,應取得普通收據,並以購入成本認定捐贈金額;其係以本事業之產品、商品或其他資產贈送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並以產品、商品或其他資產之帳載成本,認定捐贈金額。(二)捐贈應取得受領機關團體之收據或證明;……」 (二)所詢有關公司參與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係屬對該政府機關之捐贈,依前揭法令規定,應取得受領機關之收據或證明,相關產生之公園改造設計費、工程費,應取得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證明,以實際支付之成本認定捐贈金額,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依規定認列捐贈費用。 二、有關詢問公司參與台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支付公園改造設計費、工程費之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一節: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1.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所列之憑證者。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2.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左列憑證: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二、有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4項準用該條款規定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二)所詢事項請依上開規定辦理,公司所支付之公園改造設計費、工程費倘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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