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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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員工薪資扣問題 | Lin | 2025-05-15 15:20:00 | 若是公司以一年期合約顧用外籍專業人士員工來台,並於取得居留證後來台報到,且公司在員工來台未滿183天前,每月先按薪資代扣18%稅額,並議定於滿183天後修正代扣稅額為6%...........請問依此做法,於未滿183天前每月支薪日後公司是否需於代繳稅款後10天內申報?...........或是可同一般本國員工作業統一直接於次年1月統一申報薪資及代扣稅額?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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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06-03 08:34:00 | Lin您好: 公司如給付境內居住未滿183天之員工薪資所得,並按非居住之扣繳率扣繳稅款,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算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