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各類所得扣免繳,股利資料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問題詢答-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有簽約是否就不用填具勞務報酬單 OHW 2021-09-22 16:13:00 您好,想要請教, 1.公司支付給個人是否有硬性規定,非取具統一發票、收據者,皆須填具勞務報酬單? 2.公司支付給個人發生的不同種所得類別的勞務內容(已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有簽訂合約並且後續每月定期支付款項者,是否一定要再取具勞務報酬單來做為記帳報稅的依據?是否有相關稅法依據? 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1-10-01 16:38:00 您好: 有關個人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收入均為薪資所得,扣繳單位給付個人薪資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辦理扣(免)繳憑單之填發及扣繳稅款之報繳,相關憑證並得以作為入帳之依據,如仍有疑義,請洽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