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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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簽約是否就不用填具勞務報酬單 | OHW | 2021-09-22 16:13:00 | 您好,想要請教, 1.公司支付給個人是否有硬性規定,非取具統一發票、收據者,皆須填具勞務報酬單? 2.公司支付給個人發生的不同種所得類別的勞務內容(已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有簽訂合約並且後續每月定期支付款項者,是否一定要再取具勞務報酬單來做為記帳報稅的依據?是否有相關稅法依據?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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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1-10-01 16:38:00 | 您好: 有關個人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收入均為薪資所得,扣繳單位給付個人薪資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辦理扣(免)繳憑單之填發及扣繳稅款之報繳,相關憑證並得以作為入帳之依據,如仍有疑義,請洽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