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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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非實體物品成本申報問題 | 營業稅 | allen | 2024-12-01 18:58:00 | 1.由於經營是虛擬商品買賣,貨源都在大陸,然後都是虛擬因此沒有實體物品進口方面的問題,之前有向稅務員諮詢過,如果提供大陸的發票收據等或是交易平台的交易明細是否可以抵扣營業稅,稅務員表示只要不是台灣憑證和因虛擬商品也沒有進口報關需求均無法申報列為成本抵扣稅金,所以只能認定是0成本,也就是說我必須自行包括負擔成本5%營業稅,也就是說我賣1000台幣即使成本約500台幣,我也必須承擔包含成本營業稅合計50元(5%),請問這是否屬實? 2.由於成本我都直接以刷卡支付,網路上也有許多人在討論國外刷卡買東西太多也會收到公文要求說明用途,幾乎都被要求付5%營業稅,那麼如前述所說的"無台灣憑證和因虛擬商品也沒有進口報關需求均無法申報列為成本抵扣稅金",那麼未來假如遇到同樣問題我是否只要證明這些購買的商品都是有正常開發票販售出去,就可以避免被重複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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