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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合意,由賣方開立折讓證套單傳輸至財政部平台存證,其中雙成合意的證明文件. | 李美瑧 | 2025-06-02 12:25:00 | 賣方營業人,經買賣雙方合意,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折讓證套單傳輸至財政部平台存證,賣方可以使用同意書來取代買方的逐案確認嗎? 因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 「應經買賣雙方合意,由賣方開立折讓證明單並傳送至財政部平台存證。」 該條條文沒有明文規定「必須逐案確認」,因此從法條文義解釋來看,只要能舉證「合意」存在,即符合法規要件,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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