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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房地合一400萬免稅,設戶籍問題請教 Emily 2024-05-30 11:51:00 一、請問依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的網頁https://eycc.ey.gov.tw/Page/9FAC64F67005E355/05af83d9-f424-4935-9260-518b33d777de,享房地合一稅重購自住房地優惠,因特殊原因未設戶籍可免追繳稅款,其中第一個特殊原因就是「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之入學條件。」,但如果想要「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其他所得稅率10%」,其中之一的條件亦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但若因為「未成年子女將就讀學校,入學條件必需是父母雙方及未成年子女需設戶籍在該學區」導致無法於自住房設有戶籍,請問可以比照重購退稅因特殊原因未設戶籍,而享有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其他所得稅率10%的優惠嗎? 二、「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如果未成年大兒子設戶籍5年後滿18歲後(資格即不符合),屋主接著再設戶籍1年(因為需等小兒子進入額滿學校就讀後才能將戶籍遷回),請問這樣算連續設戶籍6年嗎?可以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戶籍「不中斷累加」滿6年嗎?還是要單獨每個符合資格的人連續設戶籍滿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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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6-13 10:19:00 您好: 一、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依同法第4條之4,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者,免納所得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14條之4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規定。 二、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轄稽徵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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