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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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餐廳 | 營業稅 | 楊小姐 | 2020-01-15 12:33:00 | 公司員工餐廳,公司外包各家廠商進駐販賣餐點 員工消費用餐,廠商是否應開立發票給消費者(員工)?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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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ve | 2020-01-16 13:49:00 | 2008/06/24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承包企業員工餐廳之伙食或各級學校員生餐廳營養午餐,非屬免稅之銷售額,應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承包企業或學校之伙食,並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銷售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之適用。 |
2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0-01-17 13:03:00 | 楊小姐您好,有關臺端詢問公司員工餐廳公司外包各家廠商進駐販賣餐點,員工消費用餐廠商是否應開立發票給消費者(員工)案,說明如下: 一、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與公司簽約承包經營員工餐廳供應員工伙食,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予公司辦理請款;惟營業人與公司簽訂場地出租合約,實際對外經營者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則該營業人應依上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如為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則應開立收據交付消費者。 二、參考函釋: 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一般飲食業,一、憑券飲食者,於售券時開立,二、非憑券飲食者,於結算時開立,三、外送者,於送出時間開立。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