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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預售屋取得成本認定 張小姐 2025-06-24 18:54:00 請問先生買預售屋1000萬,頭期款200萬由太太帳戶匯給建商(頭期款200萬為先生工作所得,存太太帳戶) 之後賣房取得成本可以認列為1000萬嗎?(頭期款200萬可以認列取得成本嗎?) 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07-23 10:01:00 您好: 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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