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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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新制)免稅自住條件 | Apple | 2021-07-26 10:40:00 | 若110年9月購買房子給17歲的未成年子女單獨設籍自住,自住滿六年後,於116年10月售出。(設籍時子女未成年,但售出房屋時子女已成年。) 請問此情況是否有400萬之免稅優惠?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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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1-11-16 15:24:00 | Apple您好: 有關您詢問「房地合一(新制)免稅自住條件」,如欲適用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元,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至出售時連續滿6年。 (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規定。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