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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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申報-固定資產退稅 | 營業稅 | WWWWW | 2021-11-17 16:06:00 | 您好,想要請教以下問題: 1.「同一張統一發票分別列有固定資產及非固定資產者,僅得就固定資產部分申請退稅」→想要請問,非固定資產是否包含電腦軟體、租賃改良? 2.設備分期付款,若僅付款總額20%,是否可先申請?還是需要百百驗收才能一併申請固資退稅?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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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1-11-25 10:17:00 | WWWWW您好,有關您詢問固定資產退稅一案,說明如下: 一、營業人取得固定資產得申請退還溢付之營業稅額,為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之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 二、(一)營業人若係以分期付款購買方式,支付部分款項取得動產之固定資產(如機器設備)使用權,且取得出售人開立之統一發票,若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情事,得依同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退還該固定資產之溢付稅額。(二)另財政部89年10月12日台財稅字第 890457207號函釋規定,如屬不動產者,依民法第758條規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營業人購買建物改良物,應憑所有權狀及統一發票影本辦理,係就不動產之取得申請退還溢付稅額之規範,與動產之取得尚有不同。 三、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因事涉稽徵實務事實認定,請提供發票號碼及相關交易證明文件,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