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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請問B2B存證發票和B2B交換發票能夠捐贈嗎 Lin 2023-12-20 11:22:00 請問B2B存證發票和B2B交換發票能夠捐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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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3-12-25 15:52:00 Lin您好,有關臺端詢問B2B存證發票和B2B交換發票捐贈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5項規定,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於開立後7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並由平台通知買受人接收,買受人未於平台設定接收方式者,應由開立人通知,作為記帳憑證及依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使用,尚不發生捐贈B2B電子發票情事。次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不適用該辦法給獎之規定。 二、以上說明如仍有相關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本局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參考規定: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5項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於開立後7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由平台通知買受人接收,買受人未於平台設定接收方式者,應由開立人通知。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時,開立人應依上開時限完成交易相對人接收及將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 統一發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之規定: 一、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二、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四、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五、已註明作廢者。 六、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七、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八、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九、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十、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十一、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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