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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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稅收入申報 | 廖先生 | 2026-05-08 17:43:00 | 背景:個人將所持有之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更,取得更新後之房地並銷售,且銷售額依台財稅字第10604591190號令規定開立發票申報課徵營業稅,問題:請問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時,因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成交價額是否應為"未含"營業稅(未稅)之金額?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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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5-29 13:09:00 | 您好: 有關您詢問房地合一稅收入申報問題,因您詢問內容涉及案件資料的審認,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