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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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日期跳開 | 簡小姐 | 2024-11-19 16:52:00 | 申報後發現9月份有一張發票因ERP系統錯誤回開了,請問可否作廢開立近日發票作為補開,或是可以修正日期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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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12-05 13:17:00 | 簡小姐您好,有關臺端詢問9月因ERP系統錯誤開立發票應否作廢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應另行開立並收回已開立發票。所詢事項仍請依前揭規定辦理。 二、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因事涉個案事實審認,請檢附發票影本及具體事證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參考法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第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一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