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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免繳,股利資料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問題詢答-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民宿業者個人所得稅 小毛 2020-12-17 14:14:00 民宿業者(只有5間房)的民宿收入是否要計入個人所得稅內申報?若是,有些支出無法取得發票憑證,則成本要如何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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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0-12-22 10:07:00 小毛您好: 有關您詢問民宿業者個人所得稅計算問題,說明如下: 1、 未辦理民宿營業登記的民宿經營者,應將其經營民宿之收入扣除相關營業成本費用後之盈餘(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之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相關營業成本費用應提具確實證據,以資證明。 2、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地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相關規定: 財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釋:「民宿稅捐之核課,前經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第34次會議決議:『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宅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至如經營規模未符前開條件者,其稅捐之稽徵,依據現行稅法辦理。』請依上揭決議辦理。」
2 相關營業成本費用應提具確實證據 2020-12-29 11:00:00 <相關營業成本費用應提具確實證據>這句話有講等於沒講,好像是說沒飯吃怎不吃肉?不知人間的艱苦.只是家庭副業,小小民宿.,可以按收入比例提列成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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