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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朋友或首次使用APP叫Taxi,獲得之免費乘車券 | 李先生 | 2022-04-20 17:00:00 | 您好 公司想要設計一個叫車or代駕的APP服務,對於會員要推廣一些活動,例如"推薦朋友"或"首次使用",會員可以獲得免費乘車券or消費抵用券 (不限當次or下次使用)。 經詢問友人,他表示"因活動內容 & 推薦親友加入,由APP所贈送的乘車券,因票券而非自行購買,皆為免費贈與,故不會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 我覺得贈送有"其他所得"的考量,請問按所得稅法規定應該如何判斷呢?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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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04-28 09:06:00 | 您好: 有關您詢問公司因對會員要推廣一些活動,例如「推薦朋友」或「首次使用」會員所獲得之免費乘車券或消費抵用券所得疑義,參照財政部89年1月12日台財稅第0890450302號函釋規定意旨,倘屬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核屬營業人給予消費者銷售勞務折讓性質,按營業稅法第32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營業人應於民眾實際消費折抵時,按實收金額(即折讓後金額)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消費者因推薦朋友加入會員或參加活動之內容所取得對價性質,倘非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尚非營業人給予消費者銷售勞務折讓之性質,另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如仍有疑義,請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