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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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電商平台費用 個人憑證核銷公司費用 | 鄭守欽 | 2026-01-23 11:37:00 | 本公司發生境外電商平台費用由員工以個人帳號支付並且核銷公司費用,該平台已於台灣辦理稅籍登記並開立 B2C 電子發票(未載明公司統一編號),且為一次性支出,擬確認是否得自行申報 20% 所得稅扣繳,作為公司列報費用之合法憑證?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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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1-28 08:32:00 | 您好: 有關您詢問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所取得之所得,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買受之營利事業均應依上開規定扣繳稅款,如仍有疑義,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等,向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