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12-29 15:21:00
|
Betty您好:
有關您詢問公司於每年尾牙前票選當年度模範員工並發放獎金,獎金若為每人20,000元,發放當下需扣繳申報嗎?或於年度報稅時申報其他所得即可?說明如下:
1.公司票選當年度模範員工並發放獎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四款前段:「第一款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之規定,屬薪資所得,應依下列身分別扣取稅款並申報:
(1)所得人為居住者:該筆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及第8條規定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扣取5%之扣繳稅額於次月10日前將上一月所扣稅款依限繳納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於次年一月底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2)所得人為非居住者:該筆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扣取18%或6%之扣繳稅額,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2.如尚有其他疑義,建議您可檢附相關具體資料向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