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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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廠商來台提供技術服務已申請適用營業利潤免稅之扣繳問題 | 營所稅 | 好想知道 | 2024-04-30 14:23:00 | 我們公司洽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來台提供技術服務,已申請適用營業利潤免稅,故在支付國外廠商技術服務報酬時無代扣稅款,請問這種情況需要開立(免)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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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5-10 08:23:00 | 您好: 一、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依前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之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本法規定之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二、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