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7-30 14:29:00
|
楊小姐您好:
有關您詢問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可以用什麼文件?什麼時間點向國稅局提出?弟弟向哥哥購買房屋,部分資金由姊姊支付,是否會被認定為資金回流?說明如下:
1.有關「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文件可視買賣雙方付款及收款方式,提示個案金流相關文件佐證,例如買賣雙方付款及收款之存摺內頁、封面等資料,以證明價金給付完成,納稅義務人(出賣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核。
2.買賣案件之資金給付流程是否涉有資金回流,仍應視買賣契約個案內容而定,建議您檢具相關資料,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
2
|
楊小姐2
|
2024-08-02 08:53:00
|
你好,謝謝說明,延續上次的回應:有關「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納稅義務人(出賣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核。
請問若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買方還沒來得及付清尾款(交易匯款還沒來得及30天之內辦完),這樣可以先去辦理贈與稅申報,晚一點再補繳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嗎?請問程序上應該如何辦理呢?
|
3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8-07 08:15:00
|
楊小姐您好:
有關您詢問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如果買方來不及於贈與稅申報期限前付清尾款,程序上應該如何辦理?說明如下:
1.不動產買賣案件,通常賣方於取得全部買賣價金後,不動產才會過戶予買方,買賣交易即完竣。有關您說如買方給付尾款,因交易匯款時間數日差異,來不及於買賣契約簽訂日起30日內給付完竣,建議您可先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收案後,將待您補正尾款交易流程,據以審查認定。
2.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
4
|
邱先生
|
2025-04-26 17:49:00
|
想請問二等親買賣移轉 當初匯款的收據不見了
可以去銀行調交易明細當作附件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