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員薪資自提5%儲金是否比照軍公教課稅規定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
Tina |
2025-11-13 20:49:00 |
您好,我們是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服務中心人員,薪資係依「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自到職日起,按其現支薪點之百分之五提存率參加儲存,於每月發給薪給時扣繳提撥為自提退職儲金。
經查:為使軍、公、教及政務人員退休金課稅規定,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課稅方式一致,立法院於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退休撫卹相關法規修正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條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條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條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條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條文),自110年1月1日施行,各職類人員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以下同),自施行日起改為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其領取之退休金屬繳付時不計入課稅部分,須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列為退職所得適用定額免稅。
基此,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服務中心人員是否得以比照上開規定,適用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即自提5%儲金是否得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且無須填列於扣(免)繳憑單「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位?惠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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