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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電子發票證明聯可以代替正式發票,做為報帳核銷使用嗎? | 張洛芬 | 2024-12-19 18:30:00 | 請問電子發票證明聯可以代替正式發票,做為報帳核銷使用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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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12-31 09:53:00 | 張小姐您好: 一、有關您詢問電子發票證明聯是否可以代替正式發票,作為報帳核銷使用,本局說明如下: (一)商業會計法第15條規定:「商業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經濟部85年12月30日商第85225787號函規定:「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所稱之會計憑證。 」 (二)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統一發票之種類包括三聯式、二聯式、特種、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電子發票等5種,故電子發票與紙本發票皆得作為對外營業事項發生之原始憑證,據實記載。是以,除取得載明買受人統一編號之證明聯外,亦應取得交易明細,包括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位、金額等交易資訊,以證明交易內容。 二、以上說明如仍有任何疑問,可撥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