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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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停業期間,若公司購買東西是否可以打統編?? | P | 2025-12-02 14:38:00 | 請問, 公司停業期間待復業,在這停業期間購買公司上所需的設備、購置辦公用品,或是一般非營業用品,餐飲、飲品、清潔用品等等,是可以請銷售方打統編的嗎?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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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1-19 08:15:00 | 先生/小姐您好,有關您詢問公司停業期間購買東西能否請賣方登打買方統一編號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財政部78年9月4日台財稅第780278579號函略以,暫停營業期間發生之進項稅額,准予申報留抵應納營業稅額,如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財政部78年9月4日台財稅第780278579號函:「主旨:營業人於暫停營業期間,發生之進項稅額,如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申報,應准予受理。說明:二、其申報之溢付稅額,依同法第39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留抵應納營業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