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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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所得稅基準 | 稅務行政 | Rebecca | 2020-07-23 11:46:00 | 法律事務所因幫公司代辦專利申請,有替公司代墊政府審查費及另外收取服務費,請問代扣所得基準應為代墊費用+服務費,或是只針對其另外酌收之服務費進行10%代扣呢? 另外來年1月申報開立扣繳憑單時,其所得申報額應為代墊費用+服務費或是只針對服務費?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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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0-07-27 16:30:00 | 您詢問有關法律事務所代理公司辦理專利申請,代公司墊付政府審查費及另外收取服務費,如該事務所幫公司代墊給政府審查費為代收代付性質,該代墊費用公司無需辦理所得稅扣繳及列單申報,另公司給付給事務所之服務費如核屬事務所之執行業務收入,則公司需辦理所得稅扣繳及列單申報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