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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非加值型營業稅 稅務行政 Sunny 2020-09-15 02:33:00 您好,我想請問營業稅中關於特種飲食業的相關問題。 問題1. 關於“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其營業稅率為25% (1)此處的有陪侍服務是包括“茶室和咖啡廳和酒吧等”嗎?(前三種有陪侍服務的話皆課徵25%營業稅稅率?) (2)如果咖啡廳或酒吧沒有陪侍服務,就單純吃喝,那他還算特種飲食業(25%稅率)嗎?如果不算那就是回歸到以一般稅額(5%)計算嗎?那他若辦理稅籍登記是要以酒店還是什麼來辦理? 問題2. 關於非加值型營業人(例如:金融業,特種飲食業,小規模營業人)若開發票或收據,該發票內有含營業稅嗎?(即其有內含類似於加值型營業稅5%的稅額在內嗎?)抑或是該發票或收據上的銷售價格即為銷售額,沒有營業稅?[因為加值型的銷售價格為銷售額×(1+5%)] 謝謝您的回覆。敬祝 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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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0-09-17 18:53:00 Sunny您好: 有關所述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相關問題一案,說明如下: 一、問題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2條第1款規定,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25%,如非屬陪侍服務之上述業別適用稅率,依其營業規模分別依同法第10條、第12條第2款及第13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至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應與營業人實際營業項目相符。 二、問題2:金融業及特種飲食業開立之特種統一發票,分別依營業稅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就其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至小規模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三、以上說明如仍有相關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本局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四、參考法條: (一)營業稅法第10條 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 (二)營業稅法第12條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三)營業稅法第13條 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零點一。 前二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四)營業稅法第21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就其銷售額按第11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五)營業稅法第22條 第12條之特種飲食業,就其銷售額按同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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