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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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廠商得獎的扣繳方式 | Wang | 2025-12-30 14:50:00 | 請問公司舉辦活動,得獎的是"廠商(公司行號)",價值超過2萬,該如何辦理扣繳,謝謝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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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1-07 08:43:00 | 您好: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3.對於中獎的獎品給獎單位應該要按照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含進項稅額)或收據的金額,或自行生產製造的成本金額,依照前面規定的扣繳率辦理扣繳,如仍有疑問,請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