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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持份出售之房地合一稅計算 Calven 2021-03-08 05:00:00 您好, 目前有一不動產之1/3欲出售500萬,而該不動產的原始完整取得是經過兩次各為1/4與3/4的持分取得,其中原始成本之1/4持份為250萬(現在售出之房地合一稅為20%);3/4持份為700萬(現在售出之房地合一稅為35%),請問現在欲出售500萬之1/3持分是否可以直接指定房地合一稅為20%之1/4持分再加上房地合一稅為35%之1/12持分呢? 或是無法指定,但欲出售500萬之1/3持分在房地合一稅20%與35%應該是各占多少比例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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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alven 2021-03-08 21:04:00 另請問,若可以指定持分,原始持分1/4(3/12)的取得成本250萬;3/4(9/12)的取得成本700萬。 出售1/3(4/12)持分500萬,請問套在指定原始1/4(3/12)的持分上之比例收入是否為:500/4*3=375萬(成本250萬);(375-250=125收入)。 剩下的持分(1/3-1/4=1/12)收入500-375=125萬,套在原始3/4(9/12)的取得成本(700/9=77.78萬)(125-77.78=47.22收入)。 請問是這樣計算的嗎? 謝謝
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1-03-22 09:31:00 Calven您好: 有關您詢問出售部分持分之房地合一計算問題,說明如下: 1、 不動產若分兩次取得持分,於出售部分持分時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並檢附取得成本之證明文件經國稅局核認,現行法令尚無規定不得採用個別辦認法。 2、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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