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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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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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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您好,有關臺端詢問公立學校太陽能光電回饋金收入課徵營業稅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財政部79年4月25日台財稅第780450746號函釋規定,公務機關之收入,凡列入單位預算,收入全數解繳公庫者,准予免徵營業稅,惟貴學校如係編列附屬單位預算,預算收入並未全數解繳公庫者,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二、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因事涉個案事實審認,請檢附交易具體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參考函釋:
財政部79年4月25日台財稅第780450746號函釋規定:「主旨: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已奉行政院核定改制為公務機關,該局及所屬各林區管理處標售林班林木及處分殘材等收入,凡列入林務局之單位預算,收入全數解繳公庫者,自本函發布日起,准予免徵營業稅。說明:二、林務局改制為公務機關後,該局本身及各林區管理處有關營業收支之業務,包括森林遊樂區、阿里山鐵路及烏來台車等提供勞務之收入,已另行編列「森林遊樂區暨森林、鐵路作業基金」預算,該預算之收入,並未全數解繳公庫,故有關該項之收入,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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