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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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預售屋給未成年子女 | 陳先生 | 2023-05-16 18:11:00 | 父親兩年前購買預售屋,權利在父名下,總價2000萬,已繳予建商500萬。 兒子未成年,透過歷年贈與(有至國稅局辦理),今名下也有2000萬現金。 現房子即將交屋,取得使用執照前,父想至建商辦理轉讓預售屋權利予兒子,由兒子用其戶口現金支付房子所有費用,包括匯回父親500萬代墊款,另1500萬予建商。 請問,此種情形,算是買賣需申報房地合一稅? 還是就只是小孩買預售屋,待建商過戶後,再至國稅局申報小孩用自有資金買房, 然後贈與0。 感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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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3-05-18 14:36:00 | 您好: 一、自110年7月1日起,個人交易預售屋,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二、有關您詢問父親購買預售屋,於交屋前至建商辦理轉讓該預售屋權利與兒子所涉申報問題,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如買賣合約書、付款資金流程等)向戶籍地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