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各類所得扣免繳,股利資料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問題詢答-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是否需每年重新填寫 coco 2024-12-04 13:57:00 如主題,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是否需每年重新填寫一次,或是日後有異動再重新填寫即可?(例如111年入職時填寫,往後便以此為扣繳依據,114年有異動時再重填申請表)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12-09 10:41:00 您好: 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2條規定,薪資受領人於年度中遇有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異動之情事,應於發生之日起10日內將異動後情形填表通知扣繳義務人,無需每年重新填寫。如仍有疑義,請洽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