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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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頂出租搭設太陽能發電會影響重購退稅嗎 | Pi | 2025-10-05 10:27:00 | 屋頂出租搭設太陽能發電, 是否會違反重購退稅的規定 5年內不得出租(含部份出租)限制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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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10-27 08:22:00 | 您好: 有關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屋、土地,是指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其出售自住房屋、土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無論是「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只要符合所得稅法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規定時,都可以申請退稅或扣抵。其中有關自住房屋的認定,係以個人或其配偶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要件之一。所詢房屋屋頂架設之太陽光電系統涉及租賃契約約定架設方式、用電方式及有無影響或限制房屋內部供自住使用等事實之審認,建請提供租賃契約書等相關資料洽個人戶籍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