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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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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09: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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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台端反映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公示資料查詢為非營業中,營業項目為中古藝術品零售卻有販售手搖飲料一案,說明如下:
一、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辦理稅籍登記,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
二、台端反映某營業人稅籍登記狀況已非屬營業中,惟仍有營業之事實,及營業項目恐與登記事項不符等情事,請提供該營業人之統一編號、名稱、營業地址等事證,俾憑查明並依法辦理,如有其他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任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參考法條:
1.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2.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32條第1項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
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
發票。
3.75年7月12日台財稅字第7526254號函
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台幣二十萬元。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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