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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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請農用之農地,且未辦理遺產稅免徵,繼承後有受列管5年內不得移轉的限制? | 遺產稅 | nocardia | 2019-05-29 16:18:53 | 繼承的農地,但未申請農用證明,有列入遺產總額,未辦理免徵遺產稅,這樣這農地會受到5年不得移轉的限制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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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19-05-30 17:02:53 | nocardia您好: 有關您108年5月29日於本局網站討論區詢問繼承農地是否會受到5年不得移轉限制問題,說明如下: 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繼承人承受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者,自繼承之日起5年內需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未列報該項扣除額,尚無5年內不得移轉之限制。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參考法令: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三、敬祝平安順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