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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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賣房 如何報稅 | 阿雄 | 2017-05-06 11:13:26 | 10年前繼承了房屋 有三人共同持有 於去年賣房 原始購屋成本不明 依財政部申報標準:依所得額申報。 (出售年度之房屋現值×利潤評定標準=所得額) 請問 1.出售年度之房屋現值 2.利潤評定標準 這兩項資料哪裡查 哪所得額是再除3 個別報稅嗎?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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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17-05-09 15:27:50 | 阿雄您好: 一、個人財產交易損益之計算,其財產原為繼承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該項財產之時價(即據以課徵遺產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相關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 二、繼承財產之時價可參考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所載資料,另如3人共同繼承該屋,則財產交易所得按繼承比例計算,分別申報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