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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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案件適用房地合一稅率為何? | 阿華 | 2017-02-21 11:37:59 | 104年5月向建商(友人)購買一房地並簽訂買賣契約(契約上僅標示建物及土地總金額)及支付訂金200萬,當時口頭約定交屋後購屋款需先扣除建商於102年向本人借款金額(150萬)後支付,該建案為建商與土地所有權人合建分售,本人在105年1月查覺該建案之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設定抵押權及預告登記給他人,建商回答於交屋前會設定解除並同意先將起造人變更為本人,現建商發生財務問題無法將該土地抵押權解除,目前僅能先將建物登記於本人名下,請問 1. 因契約上僅標示建物及土地總金額,辨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時實價登錄是否可用350萬(已付建商200萬及之前建商欠款150萬)辨理呢?如不行,要如何辨理呢? 2.如可用350萬辨理實價登記,一年內將建物用350萬買出,請問房地合一稅適用何種稅率呢?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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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17-02-23 11:12:19 | 阿華您好,有關您詢問不動產實價登錄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適用稅率問題,本局說明如下: 一、有關不動產實價登錄相關問題請洽主管機關內政部。 二、有關您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並於1年內出售,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規定,稅率為45%。 三、感謝您關心稅政,特此申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