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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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個人烘焙室取得勞務報酬單 | 稅務行政 | DDK | 2024-07-29 12:10:00 | 請問一下, 公司支付個人烘焙室取得個人勞務報酬單, 這是計入執行業務所得或是薪資所得? 需要貼印花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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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7-30 14:24:00 | 您好: 有關個人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收入均為薪資所得,扣繳單位給付個人薪資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辦理扣(免)繳憑單之填發及扣繳稅款之報繳,相關憑證並得以作為入帳之依據,惟本件公司支付之個人烘培室如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並經營業登記,應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作為憑證,其所得屬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營利所得,另是否貼印花為地方政府稅務局業務職掌範圍,如仍有疑義,請洽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