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非達退休條件之自願性離職 綜所稅 jimmy 2015-02-05 23:12:28 未達自願退休條件: 年資24年 年齡:48 公司同意給予離職金, 條件比照退休 這筆錢須離職者如何申報個人綜所稅, 公司該以何科目列帳 可認列費用嗎 扣繳憑單該如何開立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5-03-06 10:47:14 您好: 所詢問「非達退休條件之自願性離職」,公司以何科目列帳?可否認列費用?及扣繳憑單該如何開立?之問題,茲分述如下: 壹、 一、按「一、所稱薪資總額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 金、營業盈餘之分配、按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之給付、退 休金、退職金、養老金……八、營利事業職工退休金費用認 列規定如下:(一)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依勞動基 準法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 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 總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以費用列支。(二)非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 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四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 並以費用列支。但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該營利事 業完全分離,其保管、運用及分配等符合財政部之規定者, 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八限度內,提 撥職工退休基金,並以費用列支。(三)營利事業得依前二 目擇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職工退休基金、提繳勞工退休 金或年金保險費、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四)已依前三目 規定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提撥職工退休基金、勞工退休準 備金者,以後職工退休、資遣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時,應儘 先沖轉職工退休金準備,或由職工退休基金或依法由勞工退 休準備金項下支付;不足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五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四項及同條 例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 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提繳之退休金,每年度得在不超過 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六限度內,以費用列支。但不得 再依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重複列報退休金費用…… 為營利 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第71條所規定。 二、本案營利事業依規定發給未達自願退休條件之員工離職金,   依前揭規定,應先由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   退休準備金項下沖轉或支付;不足沖轉或支付時,始得以當   年度薪資費用列支。
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5-03-06 10:47:34 貳、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又退職所得課稅所得額之計算,依一次或分期領取而有不同,財政部公告104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二)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台端所詢資遣費、離職金等退職所得之計算,請參酌上揭規定,超過定額免稅額度時應就超過定額免稅額度部分扣取6%(非居住者扣繳率為18%)之扣繳稅款及填發退職所得扣繳憑單予所得人併計各該年度退職所得項目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2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