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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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住者各類所得申報改為居住者申報 | 稅務行政 | R | 2026-01-20 18:22:00 | 請問一本國籍員工駐美,年度中因覺得他不會回來故以非居住者扣繳申報,但12月他又待滿31天故判斷他為居住者,1月在做年度各類所得申報時,可以把年度中申報為非居住者的所得扣掉,再做年度居住者的各類所得申報嗎?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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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1-30 16:56:00 | 您好: 有關您詢問非居住者各類所得申報改為居住者申報問題,說明如下:本案扣繳義務人於申報114年度該名員工所得時,如已以非居住者扣繳申報之所得,無須再計入居住者的所得申報,如您尚有疑義,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