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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開立電子發票給境外客戶,應開立B2B或B2C? 鄭小姐 2021-01-21 14:04:00 有交易型式為外銷客戶無報關但需請款 , 會開立應稅內含稅的發票申報營業稅, 這種開立電子發票給境外客戶,但因境外客戶無統編,開立的應稅電子發票應屬於B2B還是B2C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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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1-01-26 19:06:00 鄭小姐您好,有關臺端詢問開立電子發票與境外客戶應屬B2B或B2C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28條之1規定,如該境外客戶屬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已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臺端應開立B2B發票與該境外客戶。惟臺端開立電子發票與境外客戶,因事涉及稽徵實務個案認定,請提供交易流程、計價方式及合約等具體事證,向該管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參考函釋: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之1條規定: 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其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依前項規定委託代理人者,應報經代理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代理人時,亦同。 第一項年銷售額之一定基準,由財政部定之。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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