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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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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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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您好,有關您詢問零元發票捐贈及存載具一案,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1點第2項規定:「買受人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者,營業人不得拒絕。但本法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不在此限。」
(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2點第1項規定:「買受人未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得採下列方式之一捐贈雲端發票:(一)買受人之載具於交易前,已至整合服務平台設定受捐贈機關或團體;設定異動或取消指定受捐贈機關或團體,自設定異動或取消設定之翌日生效。(二)買受人於交易時,以捐贈碼或依財政部公告之捐贈方式,指定捐贈予特定受捐贈機關或團體,營業人不得拒絕。但本法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不在此限。(三)買受人於交易後至統一發票開獎日前,以載具登入整合服務平台進行捐贈。」
(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統一發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之規定:一、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二、依上開規定尚無禁止零元發票捐贈及存載具,惟金額為零之發票不符合兌領獎規定,若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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